商洛新闻网讯:今天(7月30日),商州区政府办就网民留言反映独生子女保健费问题进行了回复。具体如下:
网友“ 紫气东来 @老罗、&”留言:我叫罗某某,家住沙河子镇看山寺村七组,于2006年,沙河子镇政府给我办理《独生子女证》,这十一年来末享受过国家优惠政策。于是我找村委会无人管,望政府解决。
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经查,反映人罗某某系沙河子镇看山寺村七组村民,与妻子田某某1992年5月登记结婚,于1996年1月3日生育一男孩取名罗某凯,2006年5月领取独生子女证,属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户。由于罗某某常年在外地打工,独生子女证领取时间久远,村上不掌握其相关信息,未及时上报镇计生办业务经办人员,致使其本人2006年5月领取独生子女证后至子女满18周岁期间未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7月15日,商州区沙河子镇业务经办人员与罗某某取得联系,对未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予以补发。7月18日该笔资金已补发到罗某某提供的农行存折上,具体补发办法为:自2006年5月独生子女证领取之日至子女满18周岁止(即2006年5月至2014年1月),共计93个月,补发标准为: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未修订前标准(即每月10元),共计930元。同时,区政府责成区卫计局、沙河子镇进一步做好独生子女保健费领取条件、发放标准、审批程序及办理时限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惠民政策,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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