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安县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保障西安至安康高速铁路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西安至安康铁路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函〔2020〕104号)相关规定,现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镇安县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
二、征收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镇安县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
三、征收范围:本次征收范围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太坪社区云镇供销社铁铜沟口分社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面附着物。
具体四至范围:以测量的数据坐标为准(附图)。
征收土地面积:国有划拨土地292.51㎡(最终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具体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以资质机构出具的《镇安县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附图为准,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附属物以实际丈量清点为准。
四、补偿方案:委托有资质机构评估或参照《西康高速铁路工程项目镇安段征迁安置实施方案》(镇政发〔2021〕13号)文件执行。
五、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
(一)征收主体:镇安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部门:镇安县自然资源局
(三)委托实施单位: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方式
(一)登记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即自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6月20日)。
(二)登记地点:镇安县西康高铁(镇安段)项目管理处(镇安县十字路口工商银行三楼)。
(三)登记所需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承包合同、租赁协议等)。
(四)登记方式:被征收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地点办理补偿登记,现场工作人员核对后予以登记。
(五)逾期登记处理: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评估结果为准,由征收实施单位依法核定补偿数额。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书面异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实施单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征收实施单位应在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听证申请: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提出听证申请,镇安县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听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依法享有以下救济权利
(一)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0日内,向商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向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镇安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人主张权利时,不得影响项目工程施工建设。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禁止抢建抢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暂停办理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变更、分割、抵押、租赁及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被征收人死亡的处理:被征收人死亡的,由合法继承人持继承权公证书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补偿登记。
(四)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处理: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由镇安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被征收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处理:房屋存在权属争议的,可先行申请权属确认或在办理补偿登记时,由权利主张方持相关证明材料登记,补偿款暂存专户,待权属明确后发放。
(六)公告效力:本公告同时在镇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发布,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征收部门:镇安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14-5322791。
(二)项目协调机构:镇安县西康高铁(镇安段)项目管理处,联系电话:18992456176。
特此公告。
附件:《镇安县西站交通枢纽项目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镇安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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